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2名,聘用法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等详见《2025年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政府雇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3.热爱应聘岗位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法官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现役军人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生。
(5)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可登录官方报名通道(https://gkzp.nchr.com.cn/h4vqr3p04l/index)在线报名。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27日—2025年3月1日17:00。
3.报名咨询:0510-85227741、85258676(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岗位需要,结合应聘者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34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将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组织笔试、速录测试及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速录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计算机速录技能。根据笔试成绩和测试成绩之和,按高分到低分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2.聘用法警不参加笔试和速录测试,将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进行。测评项目包括:俯卧撑、4*10往返跑、立定跳远;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进入下一步招录程序,并按高分到低分最高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3.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相关考试。
(五)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对拟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若在报考资格复审时,考生信息和网上报名提供信息不一致的,报考资格复审为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免冠2寸近照1张。
2.报名信息表(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后点击“查看审核结果”栏,可打印考生报名信息表)。
3.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社保或公积金缴费记录)、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一份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组织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招聘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由考评小组现场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体检环节。
审判辅助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0%、30%和40%,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的为先。
聘用法警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进入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日期前完成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
在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新世纪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管理。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相应的试用期。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通知报到后一个月内携带解除关系证明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视同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和聘用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注意事项
1.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新世纪人才网(www.nchr.com.cn)公布,请应聘者及时上网查询。因个人原因延误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2.若在招聘截止后一周未收到电话或短信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将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4.应聘人员上交的报名材料仅限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审核报名资格所用,不用于其他渠道。
5.录用手续办理后一年内,如本次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照招聘有关程序,从本次招聘进入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