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兴市镇级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宜政办发〔2017〕141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太华中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能够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章制度;
2、具有宜兴市户籍;
3、退伍军人条件适当放宽,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有计算机操作基础,文印室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5、具体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5日(8:00-11:00,13:30-16:30)。
2、报名地点:宜兴市太华中学值班室,咨询电话:13812255760。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半身免冠1寸照片1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2、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所需提供的所有相关材料。
3、报名者只能选择1个岗位报名,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相应调整招聘名额。
三、考试形式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笔试和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符合岗位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否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由招聘单位实施考察。
五、录用及其他
1、录用。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人员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律检查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87380030。
附件1:
2023年太华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或要求 |
1 |
太华中学 |
文印室人员 |
1 |
大专及以上 |
专业不限 |
40周岁以下,女性优先 |